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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风采--李静
  发布时间:2016-02-04 16:42:57 打印 字号: | |
  李静,女,汉族,1971年12月出生,四川省青川县人,中共党员,1993年5月年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现任新津县人民法院新平人民法庭庭长。近年来,该同志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创新思路司法为民,倾情调解定纷止争,能动司法,服务大局,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2012年至今,该同志共办理各类民事案件626件,结案611件,结案率98%,其中调解撤诉和调解结案471 件,调撤率75%;以案说法,巡回办案调解216次;指导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187 件次,调解成功156件;为人民调解员培训112次5600余人次。近年来,该同志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办案能手”、“调解能手”; 2013年1月被评为新津县政法系统“十佳调解能手”之一, 2014年2月被市中院记“个人三等功”。新平法庭在该同志带领下于2012年底,被省委政法委、省人社厅评为“四川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四川省“我最信任的基层政法单位”, 2013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系统先进集体”。2014年被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

真心亲民,化解群众纠纷。民事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密切,所涉及的案件无不表现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审判工作中,该同志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躬身实践“司法为民”宗旨。通过多年的摸索与实践,多种调解方法,即“公心、耐心、细心、热心”和“矛盾冷却法、趁热打铁法、换位思考法、成本释明法、案例列举法、社会介入法、方法优选法、矛盾缓和法、法制宣传法”。这种调解方法在调解民事纠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走出了一条特色调解之路,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的局面。维护了辖区的稳定,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热心为民,减轻群众诉累。为更好地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在李静的带领下新平法庭持续深入服务基层,始终坚持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为人民群众提供热情、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一是大力推行“大调解五进活动”,以个人调解工作室为平台,以走进乡村、进社区、进小区等方式,坚持将重心前移、工作下移,方便群众,大力开展巡回调解;二是结合诉讼服务点的深度运行,新平法庭率先在辖区居民集中安置区建立了3个诉讼服务站,对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农民工讨薪、“三费”等情况紧急、迫切需要救济的案件,便于第一时间掌握案情,便于及时维护当事人权益,使立案与审判工作实现了更好的衔接。同时,诉讼服务点的建立为诉前调解创造了有利条件。法庭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机制的配合作用,通过“电话指导”、“网络指导”等形式,及时有效的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三是在法官个人调解工作室的基础上延伸服务,坚持将重心前移、工作下移,深入推进法官驻村联系制,真正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官。法官联合基层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主动走进田间地头、农家院落巡回调解。主动与有关部门和基层组新平法庭依托“诉讼服务点”职能的开展,先后在居民集中安置点和人口较多的新平镇万街新型社区、兴义镇波尔村不二果子园新型社区、文井镇张场社区建立了3个服务联系站,确定法官驻点联系制度,实现一站一法官,驻点法官保证每周一个工作日现场办公,通过现场调解、电话调解、指导调解等方式,完成了小纠纷当场调,大纠纷及时指导诉讼的工作目标,完成了诉讼联系点“网格化”建设。工作中,该庭结合诉讼服务工作和民事审判工作,着重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避免当事人“走弯路”、做无用功。通过全庭的共同努力,形成了“快立、快调、快审”的“三快”模式,确保当事人能在短时间内解决矛盾纠纷。

倾心利民,赢得群众信任。近年来,由于辖区征地拆迁等原因,引发赡养、抚养问题日益突出,为了把老人与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落实到实处,新平法庭在李静的带领下建立了赡养、抚养案件回访制度,通过电话访问、专门走访、集中回访等多种方式解决案件“后遗症”,化解社会矛盾。2012年以来共回访案件200余件,访问当事人1200余人次,通过回访促使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270余次。回访工作的开展,一方面通过耐心细致的司法释明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维护,给予老人与未成年人以实实在在的支持与关爱,缓解了执行压力,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另一方面,通过与群众的广泛接触交流,倾听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人民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不但密切了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增强了当事人对法院的理解和信任,也树立了法院和法官的“双好”形象。

能动司法,保障群众权益。为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四个治理”中的纽带作用和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示范、保障作用。2014年以来,李静带领新平法庭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促进纠纷源头性、多元化、低成本、高效率化解。整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优势,加强与辖区乡、镇党委、司法所的联系和协调,为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争取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积极支持。近年来,法庭已经与乡、镇党委、政府达成共识,做到镇、村调解人员和调解场所固定,在人口密集、矛盾多发的村社、居民集中居住区等地设置了“矛盾纠纷调解点”,全面实现“纠纷早发现、信息早掌握、调解早介入、心理早疏导、矛盾早化解”,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不断强化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无缝衔接。持续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法律讲堂”等一系列活动大力宣讲法律,宣传依法治国理念,营造和谐平安社会,与辖区开展的“依法治镇”活动相结合,开展了多场村民法制培训、“法律讲堂、以案说法”活动,以及多场镇、乡政府工作人员法制培训,完善了覆盖辖区的法律宣传。强化了法制宣传纵向深入,就公民的有关权利与义务、我国的“依法治国”等理念以及当前的热点、焦点法律问题进行及时宣讲,让群众不出村就能学习到法律,了解到政策,进而更好的规范其自身行为做到明礼诚信,邻里和睦、团结友爱;通过长期不断地努力,新平法庭辖区内的信访上访事件大大减少,为辖区营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围和和谐稳定的环境,在2014年新平法庭辖区内的新平镇、文井镇被评选为成都市“依法治镇”示范乡镇。
责任编辑:cdxjfyro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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